篇1:专职律师无职业承诺书
生命是最为宝贵的,“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与义务,为了把安全意识转化为具体的安全行动,我郑重地向家长和老师承诺,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时时处处谨慎小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在防溺水方面,我保证做到以下“六不”:
1、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到江边、河边、湖边、溪流、水塘、水库等水域边戏水。
6、不盲目下水救助落水同伴,尽可能向成年人求助,避免发生因盲目施救而导致更大的不幸。
本人一定认真遵守以上承诺。
篇2:专职律师无职业承诺书
我是报名参加20xx年中央财经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中央财经大学20xx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证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承诺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接受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篇3:专职律师无职业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认真学习省、市、县中招文件,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篇4:专职律师无职业承诺书
临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承诺符合下列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同时本人承诺:认真遵守实习律师管理要求,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按时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本人承诺说明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篇5:专职律师无职业承诺书
为树立山东律师事务所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郑重承诺:
一、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坚持执业为民,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遵守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和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不额外收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不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不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五、不泄露在办案过程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六、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审判人员、仲裁人员。
八、不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不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九、不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不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十、以上条款本人保证遵守执行,如做不到按《律师法》及本所有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篇6:专职律师劳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范本一
甲方(聘请方):
住址:
负责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 律师工作,工作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16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为壹万零壹元至贰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元整;全年总收入为贰万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三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劳动合同范本二
用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领证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应完成业务收费 万元或业务量 件(标准件)。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并承担乙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 元发放工资,收费超过 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计提奖金。
4、甲方依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